商經局/官方:刊憲《知識產權開支稅項扣除》條例草案——放寬相聯者購入、境外使用與預付特許費;四月一日起合約適用

重點摘要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適度放寬企業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或其使用權特許所招致資本開支的扣稅安排,涵蓋向相聯者購入、特許收入須在港繳利得稅時的境外使用,以及預付特許費用三大方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措施落實二零二五/二六及二零二六/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內容,旨在降低知識產權交易成本、推動知識產權貿易,並助力知識密集型產業。

商經局/官方:刊憲《知識產權開支稅項扣除》條例草案——放寬相聯者購入、境外使用與預付特許費;四月一日起合約適用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適度放寬企業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或其使用權特許所招致資本開支的扣稅安排,涵蓋向相聯者購入、特許收入須在港繳利得稅時的境外使用,以及預付特許費用三大方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措施落實二零二五/二六及二零二六/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內容,旨在降低知識產權交易成本、推動知識產權貿易,並助力知識密集型產業。

條例草案修訂建議適用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或其後訂立的相關購買或特許合約,並訂有主要目的測試、相聯者扣稅計算方法,以及超出指明門檻時須提交獨立第三方估值報告等防濫用措施。草案將於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本文已核對特區政府中英文新聞公報,來源真實性已驗證。

商經局/官方:刊憲《知識產權開支稅項扣除》條例草案——放寬相聯者購入、境外使用與預付特許費;四月一日起合約適用

香港正把「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與「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寫進政策敘事;稅務扣減能否跟上交易實務,直接影響跨國企業是否把知識產權管理與融資留在本地。今日刊憲的條例草案,正是在已實施「專利盒」特惠稅率之後,再補一刀資本開支扣稅的彈性。本文依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透過政府新聞公報發放的官方說明整理,並對照英文稿 Inland Revenue (Amendment) (Tax Deduction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penditure) Bill 2026,來源真實性已驗證。

一、核心事件:三類資本開支可獲扣稅

技術細節

根據公報,條例草案建議容許企業就下列相關資本開支獲得扣稅:

  1. 向相聯者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包括從集團關連公司等相聯者購入,官方表述旨在鼓勵跨國企業把知識產權管理集中在香港,並便利集團內部本地轉讓與商業活動。
  2. 購買供特許持有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合資格知識產權:前提是該知識產權的特許收入在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機制下被視作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並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此時購入該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可按比例扣稅。
  3. 特許安排中為使用合資格知識產權而支付的預付特許費用:官方指此舉為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發展與商品化。

時間線方面:修訂建議適用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或其後訂立、用以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或其使用權的合約;草案定於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刊憲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六日(香港時間十一時三十分發放)。

防濫用方面,公報列明至少三層機制:向相聯者購買引入主要目的測試;為從香港業務相聯者購買可獲扣稅款額訂定計算方法;當從非香港業務相聯者購買合資格知識產權,或從相聯者取得使用權特許的資本開支超出指明門檻時,須擬備獨立第三方估值報告以支持扣稅申請,防止超額扣稅。公報未公布具體門檻金額,企業應待條例草案文本及後續指引核對。

二、技術原理深度解析

知識產權稅務設計通常拆成兩端:一端是「賺到的利潤怎麼課」(例如專利盒把合資格知識產權利潤稅率壓至百分之五),另一端是「買進來或預付特許費的資本開支能不能扣」。過去若集團把知識產權放在海外相聯者、再向香港實體授權,或預付大額特許費,扣稅條件較緊,容易造成「收入在港課稅、成本卻難對稱扣除」的錯配。

今次草案的第二項,把扣稅與 FSIE 下「視作源自香港並須繳利得稅」的特許收入掛鉤,本質是配對原則:既然特許收入已納入香港稅網,對應購入成本可按比例扣除,減少跨境架構下的雙重不利。第一項則回應集團內部知識產權集中管理的常見做法——許多跨國科技、生物醫藥與工業軟件企業會以香港作為亞太知識產權持有或管理節點,若相聯者交易一律不得扣,集中管理誘因會被削弱。第三項針對預付特許費,把「先付後用」的商品化安排納入資本開支扣稅視野,較接近真實授權合約現金流。

需強調:公報多次使用「合資格知識產權」「適度放寬」「指明門檻」等限定語,具體合資格類別、計算公式與門檻數值以提交立法會的草案條文為準;本文不臆測未公布數字。

三、日常應用場景

1. 開發者與技術團隊

對正在把演算法、資料集授權條款、模型權重使用權或軟件著作權寫進採購合約的團隊而言,財務與法務會更早追問:合約日期是否落在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之後、交易對手是否相聯者、有否預付特許費、特許使用是否在港以外。技術負責人宜在採購標書預留「知識產權歸屬/估值/獨立報告」欄位,避免臨扣稅時補文件。

2. 企業與隱私敏感行業

金融、醫療、工業設計與內容產業若以香港持有或管理知識產權,並向海外附屬公司授權,可能同時觸及 FSIE 與今次扣稅放寬。企業應把稅務、轉移定價與資訊安全一併檢視:相聯者交易的「主要目的」紀錄、估值報告供應商資格,以及知識產權資產清單是否與私有模型、客戶數據主權政策一致。

3. 一般用戶

一般消費者不會直接申請此項扣稅,但會間接受惠於知識產權交易成本下降後,更多產品與內容選擇在港完成授權、發行或技術轉移。市民若創業並持有商標、專利或軟件權利,仍應透過合資格稅務顧問理解「合資格」範圍,而非假設一切知識產權開支自動可扣。

4. 香港與亞洲市場視角

官方把草案與「專利盒」、知識產權融資沙盒方向並置,並重申對齊《十五五規劃綱要》下國際創科中心與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定位。對在港設立研發、產品與知識產權中台的亞太總部而言,這是繼利潤端優惠後,成本端的配套訊號;同時,主要目的測試與獨立估值也提醒市場:香港歡迎知識產權集中,但不歡迎純粹避稅搬遷。

四、專業評價與潛在考量

優勢

  • 官方來源完整(中英文公報一致),政策目標與三項放寬清晰可核對。
  • 與專利盒形成「利潤+資本開支」雙軌敘事,強化香港作為知識產權管理與融資節點的說服力。
  • 與 FSIE 掛鉤的按比例扣稅,較貼近跨境特許的真實稅負結構。

需要留意的地方

  • 「合資格知識產權」範圍、相聯者扣稅計算細節與「指明門檻」數值尚未在新聞稿列明,立法會審議與後續稅務局指引才是操作依據。
  • 主要目的測試與獨立估值會增加合規成本;中小企若交易金額逼近門檻,應預留估值與文件時間。
  • 草案仍待十月二十八日首讀及二讀,最終條文可能調整;企業不應在條例生效前假設扣稅必然獲批。

結語

知識產權稅務不再只是「有沒有專利盒」的單一問題,而是收入認定、資本開支扣除與防濫用測試能否同一套帳說得通。今日刊憲的條例草案,把相聯者購入、跨境使用與預付特許費重新納入扣稅討論,對正在把研發成果、模型與品牌資產放在香港的科技企業具有直接財務含義。若團隊同時需要在本地部署領域模型、並把資料與知識產權留在可控環境,可參考 YSK Limited 的企業私有 LLM 全託管(年費由 HK$88,000 起,Dataset → QLoRA/LoRA → 私有 API,數據不出境):https://ysk.hk/services/ai-automation 。後續應緊貼立法會審議文本與稅務局實務指引,再決定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後的合約結構。


參考來源

  1.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中文):《2026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刊憲 —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16/P2026101600238.htm
  2. HKSAR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s (English): Inland Revenue (Amendment) (Tax Deduction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penditure) Bill 2026 gazetted —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16/P2026101600240.htm
  3. 發現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RSS — https://www.info.gov.hk/gia/rss/general_zh.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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