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代理局長David Venturella發出備忘錄,禁止員工在「聯邦工作場所」佩戴Meta智能眼鏡。理由是該裝置「可能無意中捕捉、記錄或傳輸敏感資訊,潛在損害私隱與法律保障」。
此決定源於Meta Ray-Ban等智能眼鏡具備攝像頭與錄音功能,即使是AI輔助用途,仍可能在執法環境中造成證據鏈或私隱爭議。備忘錄強調,職員不可在工作空間使用,反映政府機構對可穿戴AI硬體的謹慎態度。
這並非首例:多個機構與企業已就智能眼鏡的潛在監控風險發出指引。對消費者市場而言,Meta正積極推廣AI眼鏡作為日常助手,但執法與敏感場所的限制,突顯技術普及與私隱法規之間的張力。
香港用戶與開發者應留意:智能硬件進入公共與職場空間時,本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與未來AI規管如何應對類似風險,將直接影響產品設計與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