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FinCEN:以「經濟放逐」行動切斷 MEXC Global 接美國金融體系——指至少一百六十億美元非法資金流;命令刊憲後三十日生效

重點摘要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十一月六日公布,作為「經濟放逐」(Operation Economic Outcast)行動一部分,已向可兌換虛擬貨幣兌換商 MEXC Global 發出命令,實質切斷其接駁美國金融體系的通道。官方指該平台在二零二一年五月至二零二六年五月期間,至少促成一百六十億美元與伊朗、北韓、俄國制裁規避及網絡罪行相關的資金流動,包括直接與受制裁對象交易。命令依據《打擊俄國洗錢法》第9714(a)條作出,禁止美國金融機構辦理往來該平台的資金傳送,並將在《聯邦公報》刊憲後三十日生效。

美國財政部/FinCEN:以「經濟放逐」行動切斷 MEXC Global 接美國金融體系——指至少一百六十億美元非法資金流;命令刊憲後三十日生效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十一月六日公布,作為「經濟放逐」(Operation Economic Outcast)行動一部分,已向可兌換虛擬貨幣兌換商 MEXC Global 發出命令,實質切斷其接駁美國金融體系的通道。官方指該平台在二零二一年五月至二零二六年五月期間,至少促成一百六十億美元與伊朗、北韓、俄國制裁規避及網絡罪行相關的資金流動,包括直接與受制裁對象交易。命令依據《打擊俄國洗錢法》第9714(a)條作出,禁止美國金融機構辦理往來該平台的資金傳送,並將在《聯邦公報》刊憲後三十日生效。

美國財政部/FinCEN:以「經濟放逐」行動切斷 MEXC Global 接美國金融體系——指至少一百六十億美元非法資金流;命令刊憲後三十日生效

美國財政部十一月六日以官方新聞稿宣布,FinCEN 已對 MEXC Global 發出命令,禁止美國金融機構處理涉及該平台的資金傳送。財政部形容,此舉將有效切斷該可兌換虛擬貨幣(CVC)兌換商接駁美國金融體系的通道。本報已核對財政部新聞稿、FinCEN 據第9714條發出的命令文本,以及 MEXC 隨後在官方公告欄發表的聲明,來源真實性已驗證。下文整理命令的法律依據、官方點名的資金規模、技術執行方式,以及對香港與亞洲虛擬資產業界的實務影響。

一、官方以第9714條把平台列為「主要洗錢憂慮」

財政部新聞稿指出,MEXC Global 是一家可兌換虛擬貨幣兌換商,曾促成至少一百六十億美元與伊朗、北韓、俄國制裁規避及網絡罪行相關的非法交易,包括直接與受制裁對象往來。財長斯科特・貝森特(Scott Bessent)在稿中表示,金融機構不能兩面討好:要麼支持伊朗政權,要麼保有接駁美國金融體系的資格;財政部將繼續切斷伊朗政權的經濟命脈,並阻止其以數碼資產規避美國制裁。

FinCEN 命令把法律基礎寫得更清楚:依據《打擊俄國洗錢法》(Combating Russian Money Laundering Act,公法116-283)第9714(a)條,並經二零二二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第6106(b)條修訂。財政部長若有合理理由,認定境外金融機構因俄國非法金融活動而構成「主要洗錢憂慮」,即可要求美國境內金融機構採取《美國法典》第31編第5318A條(即《愛國者法案》第311條)所列特別措施,或禁止、限制涉及該機構的若干資金傳送。是次命令選擇後者:認定 MEXC Global(包括其在美國境外營運的附屬公司、分支、辦事處及任何繼任實體)屬與俄國非法金融活動相關的主要洗錢憂慮機構,並禁止受規管金融機構辦理往來該平台的資金傳送。

命令文本註明,文件已提交《聯邦公報》辦公室,尚待公開展示及刊憲;刊憲文本才是正式文件,審查期間或有輕微編輯差異。生效日定為刊憲後三十日,且沒有終止日期。FinCEN 副局長 Jimmy L. Kirby 簽署該命令。文本亦寫明,草擬過程已與司法部、國務院、聯邦儲備體系理事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貨幣監理署及國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等機關人員分享,當時並無機構基於所提供資料提出反對。

技術細節

財政部新聞稿列明,MEXC Global 於二零一八年成立;截至二零二六年九月,每日處理逾十億美元交易,並維持約五十億美元儲備,屬全球二十大可兌換虛擬貨幣兌換商之一,提供逾五十種貨幣交易,以及三千多種加密貨幣與代幣化資產。FinCEN 命令則以二零二六年六月的相同量級描述每日成交與儲備,並指以成交量計屬全球二十大之一;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該平台約佔中心化可兌換虛擬貨幣兌換商全球成交份額百分之九,相較之下最大兩家合計佔百分之四十七點四。命令又根據 FinCEN 掌握的非公開資料寫道,截至二零二六年七月,平台可交易逾五十種貨幣,包括美元及俄羅斯盧布,並可買賣逾三千種可兌換虛擬貨幣及代幣化資產。

就資金流向,新聞稿寫明:二零二一年五月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之間,該平台促成至少一百六十億美元與制裁規避、網絡罪行及其他非法活動相關的資金流動。當中近十五億美元與俄國制裁規避有關,包括二億三千二百萬美元直接與美國、歐盟及英國制裁對象交易,因此 FinCEN 認定其在俄國非法金融活動上構成主要洗錢憂慮。稿件特別指出,該平台遲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仍在處理與受制裁俄國實體 Garantex 及其後繼者 Grinex 的交易,距離美國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於二零二二年四月把 Garantex 列入制裁名單已超過四年。此外,平台至少促成二千六百萬美元惠及受 OFAC 制裁、以俄國為基地的 A7 制裁規避網絡,並處理近二億美元與 A7A5 穩定幣相關的交易;官方形容 A7A5 是該網絡用來協助客戶規避制裁的價值儲存工具。

同一時期,平台還被指涉及伊朗與北韓制裁規避、勒索軟件與詐騙款項,以及俄國及其他暗網市場活動。新聞稿稱,它與四十多家已識別的伊朗可兌換虛擬貨幣兌換商之間,直接收付約十億美元,其中部分兌換商本身已受美國及國際制裁;同期亦為同受 OFAC 與歐盟制裁的伊朗中央銀行,以及同受 OFAC、英國與歐盟制裁的伊斯蘭革命衛隊及其聖城軍(Qods Force),促成約二千二百萬美元交易。

命令對「MEXC Global」的覆蓋範圍包括:塞舌爾的 MEXC Global Ltd/MX Global Ltd、愛沙尼亞的 MEXC Estonia OÜ、瑞士的 GIDA Technology AG、英國的 MXC Global Ltd,以及以往在新加坡註冊的 MEXC Global Foundation Ltd 與 MEXC Singapore Pte Ltd,另加任何繼任實體。命令同時寫明,該平台於二零一八年在塞舌爾註冊成立,並沒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並透過上述架構在逾一百七十個國家營運。設於美國境內的分支、附屬公司或辦事處,則被明確排除在本次「MEXC Global」定義之外。

MEXC 其後在官方公告欄以〈關於 FinCEN 十一月六日命令的聲明〉回應,稱已知悉該命令,正會同法律與合規團隊審閱;平台運作正常,用戶資產仍然安全;會認真看待有關憂慮,並打算與 FinCEN 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建設性溝通;亦已展開對其反洗錢與制裁管控的獨立檢視,並會繼續監察事態、經官方渠道再作更新。

二、技術原理深度解析

是次行動的核心,不是把某一個代幣從鏈上刪除,而是切斷兌換商與美國受規管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傳送」接口。命令把「資金傳送」定義為發送及接收資金,並且明文包括可兌換虛擬貨幣;又為免產生歧義,聲明此處採用命令本身的定義,而非《聯邦法規》第31編第1010.100(ddd)條的一般定義。「可兌換虛擬貨幣」被界定為具有等同法定貨幣價值、或可作為貨幣替代品、但本身不具法償地位的兌換媒介;即使比特幣在至少一個司法管轄區具有法償地位,就本命令而言仍被納入。受規管金融機構則採用第1010.100(t)條對「金融機構」的定義。

實務上,這代表美國銀行、經紀商、期貨商及其他被納入該定義的機構,不得辦理「由 MEXC Global 出發或通往 MEXC Global」的傳送,既包括法幣匯款與代理行清算,也包括穩定幣及其他鏈上資產的收付。命令沒有終止日期,意味這不是一項有明確日落條款的臨時限制。違反者及其董事、職員、僱員與代理人,可因故意違規而按《美國法典》第31編第5321及5322條承擔民事或刑事罰則。命令同時強調,它並不修改《銀行保密法》既有義務(包括提交可疑活動報告),也不改動 OFAC 制裁制度。

技術執行並非沒有摩擦。FinCEN 承認,當前可兌換虛擬貨幣支付系統往往限制個別金融機構對交易的控制權,亦難以由收款方單方面拒絕來自其控制範圍以外地址的轉帳。因此,命令允許受規管機構在有限度情況下拒收或處置來自該平台的虛擬貨幣傳送,並按其個案事實與情況行事,即使原發送地址已無法存取——例如資金先由該平台轉出、在非託管錢包停留較長時間,或機構的風險緩釋程序不容許把資金退回。換言之,合規重點不只是封鎖一個法律實體名稱,還包括辨識與該平台相關的地址、中介錢包、後繼實體,以及可能改頭換面的收款通道。

選擇「禁止資金傳送」而非只施加額外紀錄保存,反映官方判斷:該平台不僅處理與俄國相關的非法資金,更是高風險兌換商之間的高密度交易節點,並同時處理伊朗制裁規避、恐怖主義融資,以及詐騙與勒索軟件得益的清洗。FinCEN 認為,合法用戶可轉往其他受規管機構獲得類似服務,故禁止傳送不會對美國持牌機構造成過度競爭劣勢,也不會對國際支付、清算與交收體系造成重大系統性衝擊。它亦指出,已有多個司法管轄區的金融監管機構發通告,指該平台在當地未獲適當牌照營運,至少一地更把它列入可疑交易平台名單;在此背景下,美國仍認為相關主要洗錢風險持續存在。

四、日常應用場景

1. 開發者與技術團隊

對負責錢包、支付網關、做市或場外結算的工程團隊而言,今次命令把「對手方篩查」從法幣 SWIFT 名稱比對,擴展到鏈上地址與平台熱錢包的持續監控。系統需要能夠識別與 MEXC Global 及其附屬、繼任實體相關的充值、提現與內部劃轉,並在刊憲生效後拒絕往來傳送,同時保留足夠審計軌跡以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由於虛擬貨幣轉帳難以像傳統電匯般在途中攔截,團隊亦須預先設計「已入帳但須隔離、拒收或按風險政策處置」的例外流程,以免技術限制變成合規缺口。

2. 企業與隱私敏感行業

銀行、證券行、支付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與任何會代客處理數碼資產的企業,都要把該平台列入加強盡職審查與凍結/拒絕處理清單,並檢視現有代理行、託管人、流動性供應商是否間接口接該平台。命令明確排除美國境內分支,但覆蓋境外附屬與繼任實體,因此只靠一個品牌名稱的簡單關鍵字過濾並不足夠。企業亦須留意,即使自身並非美國機構,只要支付鏈上出現美國代理行或美元清算,仍可能間接受這類傳送禁令約束。舉報方面,財政部提醒,任何人若向 FinCEN 舉報計劃提供可導致成功執法、且罰款超過一百萬美元的資訊,或有資格獲得獎勵。

3. 一般用戶

一般使用者最直接的影響,是美元入金、出金、信用卡通道,以及任何需要美國受規管機構中轉的結算,都可能在命令生效後受阻或被退回。MEXC 在聲明中稱目前運作正常、用戶資產仍然安全,並已展開反洗錢與制裁管控的獨立檢視;但這並不改變美國受規管機構即將面對的法定禁令。用戶若仍有資產留在該平台,應只經官方渠道核實資訊,提防冒充「監管要求重新驗證」的釣魚;本報不提供投資、轉移資產或規避制裁的建議。

4. 香港與亞洲市場視角

對香港而言,此事並非遠隔重洋的美國內部行政措施。FinCEN 命令寫明,該平台曾因未獲發牌而在塞舌爾、香港及日本受到監管機構關注,並援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就未經發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MEXC 發出的公眾警告,以及日本金融廳二零二三年與塞舌爾金融服務管理局二零二六年五月的相關行動。命令亦點名以往在新加坡註冊的兩家相關實體。香港已實施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持牌平台、銀行及支付機構在審視對手方、流動性來源與客戶出入金路徑時,必須把這類境外「無牌營運紀錄加美元清算被切斷」的組合風險計算在內。亞洲其他市場的用戶與做市商若依賴該平台作為山寨幣或代幣化資產的流動性入口,也要評估替代成交場所、結算時延與穩定幣出入金的中斷風險。

五、專業評價與潛在考量

優勢

以第9714條禁止資金傳送,比只公布調查進度更有執行力:它直接作用於美國金融機構的清算接口,並把可兌換虛擬貨幣明文納入「資金傳送」。官方同時公布百億美元級資金規模、與受制裁俄國兌換商持續往來的時間線,以及伊朗官方機構、革命衛隊聖城軍等具體對手方,讓合規團隊有可核對的公開事實,而不是只有籠統指控。草擬過程諮詢多家美國金融監管機構且當時未見反對,也顯示這不是單一執法單位的孤立決定。對香港這類已建立發牌制度的市場來說,美國把「無牌營運」與「美元通道」掛鈎,有助強化持牌經營的制度誘因。

需要留意的地方

命令在刊憲前仍屬已提交、待公布狀態,正式生效日取決於《聯邦公報》刊登日期,中間會有至少三十日空窗。期間市場可能出現資產遷移、更換中介錢包或設立繼任實體等行為,增加鏈上追溯難度。FinCEN 自己也承認,虛擬貨幣支付系統的技術限制,使完全事先拒絕並非總能做到,受規管機構仍須按個案判斷。MEXC 聲明強調運作正常並將與監管機構溝通,但並未在該聲明中逐項回應官方列出的金額與對手方;在獨立檢視結果公布前,外界不應把「現時仍可登入交易」理解為風險已經解除。此外,美國境內分支被排除在定義之外,若未來出現架構重組,合規團隊需要持續核對實體範圍,而不是一次過把名稱寫進黑名單便了事。

結語

FinCEN 今次以「經濟放逐」行動對一家全球二十大成交量級別的虛擬貨幣兌換商發出傳送禁令,標誌美國把制裁合規、反洗錢與美元清算權,更緊密地用在可兌換虛擬貨幣的出入金節點上。對香港及亞洲的持牌平台、銀行和支付機構來說,重點不是討論單一交易所的短期行情,而是檢查自己的對手方圖譜、穩定幣流動性來源,以及一旦美元通道被切斷時的替代結算安排。

虛擬資產業務講求的不只是合約能上鏈,還要經得起制裁名單、可疑活動呈報與清算通道壓力測試。香港企業若要把智能合約、加密貨幣支付網關、去中心化應用,以及 Avalanche/NEAR 等公鏈節點基建一次做好,可參考 YSK Limited 的香港 Web3 區塊鏈開發(https://ysk.hk/services/web3-blockchain)。該服務屬開發者外判與企業定製範圍,按項目規格報價,涵蓋 Solidity 智能合約、USDT/USDC 收款閘道,以及公鏈驗證節點與 RPC 託管。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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