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一日以英文新聞稿提出《金融投資服務暨資本市場法》與《股票與債券電子登記法》相關下位規例修訂案,為二零二七年二月四日證券代幣化發行與流通上路鋪路;建議稿已於十月二日至十一月十一日公開徵詢意見。來源真實性已驗證:本文事實以金管會官方新聞稿為準,並以 Cointelegraph 等專業媒體作發現線索交叉比對。重點包括:股票、債券、基金及部分零碎投資證券可代幣形式發行流通;發行人若同時管理客戶帳戶須具備最低四十億韓元股本及指定專責人員;分散式帳本須由兩家以上帳戶管理機構與韓國證券存託院共同參與;場外市場新增債務證券牌照單元,零售投資者於每家場外交易所年度淨買入上限為一億韓元。
韓國金管會/官方:提出證券代幣化下位規例修訂——股票債券基金可代幣發行流通;發行人帳戶管理最低資本四十億韓元;場外零售年淨買入上限一億韓元;二零二七年二月四日生效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一日發布英文新聞稿,宣布就《金融投資服務暨資本市場法》(FSCMA)與《股票與債券電子登記法》(Electronic Registration Act)提出下位規例修訂建議,為修訂後法律所定二零二七年二月四日證券代幣化發行與流通上路舖路。建議稿公開徵詢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至十一月十一日,其後仍須經金管會核准及後續立法程序。來源真實性已驗證,以下技術與監管細節均摘自金管會官方表述。
一、核心事件:由政策路線圖走進可執行下位規例
金管會指,本次修訂屬下位規例層面,旨在讓證券「以代幣形式」發行與流通得以在既有資本市場與電子登記框架下落地。新聞稿標題直寫「為證券代幣化發行與流通鋪路」(Pave Way for Tokenization of Securities Issuance and Circulation),並標註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一日。
可代幣化的證券類型
官方列明,允許以代幣形式發行與流通的證券類型包括:
- 傳統證券:股票、債券、基金;
- 零碎投資證券:非金錢信託受益憑證(non-monetary trust beneficiary certificates)及投資合約證券(investment contract securities)。
亦即監管範圍不止「實驗性零碎產品」,亦覆蓋主流股債與基金結構,對亞洲發行人與跨境分銷管道具實務意義。
分散式帳本與存託院角色
為確保可信度與持續性,金管會要求分散式帳本須由兩家或以上帳戶管理實體(含「發行人帳戶管理實體」)與電子登記機構韓國證券存託院(Korea Securities Depository)共同共享。考慮分散式帳本的公共性質,以及避免證券權利確認受阻,官方禁止就「使用分散式帳本」直接收取費用。
發行人兼任帳戶管理的門檻
若發行實體同時獲准直接管理客戶證券帳戶(issuer account management entities),最低股本要求訂為四十億韓元,並須至少配備:
- 一名帳戶管理專業人員;
- 一名內部控制專業人員;
- 兩名資訊科技專業人員。
此門檻把「自己發幣、自己管帳戶」的業者納入明確資本與人力標準,而非僅依靠傳統金融中介。
場外市場與零售保護
在 FSCMA 下位規例方面,金管會擬新增債務證券的場外(OTC)交易所牌照單元,與既有未上市股票、非金錢信託受益憑證等單元並列;理由是預期代幣化流通後,零售投資者之間的債務證券交易可能增加。為保障投資者,零售投資者於每家場外交易所的年度淨買入上限訂為一億韓元。
金管會並表示,將持續與相關持份者溝通,聽取業界對證券代幣化發行與流通政策方向的意見。建議稿徵詢期結束後,經逐級核准程序,預定於二零二七年二月四日生效。官方亦提示詳情見附件 PDF。
二、技術原理深度解析
金融監管視角下的「證券代幣化」,並非另起一套無牌加密資產市場,而是把分散式帳本嵌入既有電子登記與帳戶管理架構。金管會文本的關鍵技術—制度耦合有三層:
- 權利登記層:韓國證券存託院仍為電子登記實體;分散式帳本須與至少兩家帳戶管理實體共享,降低單點帳本失效或單方竄改風險。
- 帳戶管理層:允許合資格發行人兼任帳戶管理,但以四十億韓元股本與專責人力換取直接對客權限,把營運風險資本化。
- 交易場所層:場外牌照按產品類型切分(未上市股票、非金錢信託受益憑證、債務證券),並以每所年度淨買入上限約束零售曝險。
「禁止就使用分散式帳本直接收費」指向公共基礎設施屬性:帳本是權利確認的共用底座,而非可隨意對終端用戶另開通道費的私有閘口。對開發者而言,合規產品更可能長在「獲認可帳本參與方+存託院」之上,而非任意公鏈自行發行「看似股票」的代幣。
與九月四日金管會已公布的數碼轉型與證券代幣化政策路線圖相比,十月一日文本把「何時、誰可做、資本與人力、零售上限、牌照單元」寫進下位規例建議稿,屬由願景走向可執行規則的一步。
三、日常應用場景
1. 開發者與技術團隊
智能合約、帳戶抽象與鏈上登記介面須對齊「兩家以上帳戶管理實體+存託院」模型,而非假設單方託管即可上線。合規工程重點包括:帳本參與方身份、電子登記同步、禁止帳本使用費的產品定價設計,以及場外交易路由與零售限額檢核。香港與亞洲團隊若為韓企或跨境 STO 建 DApp/後台,應預留合規特徵開關與審計軌跡。
2. 企業與隱私敏感行業
發行人若想「自管帳戶」,須預先滿足四十億韓元股本與四人最低專責編制(帳戶、內控、兩名 IT)。證券型產品若涉及客戶資產與權利確認,內部控制與 IT 職能被法規點名,與一般消費級加密錢包產品要求不同。傳統券商、信託與科技發行人需評估自建帳戶管理與委外金融中介的成本結構。
3. 一般用戶
對零售投資者,最直接的數字是:每家場外交易所年度淨買入上限一億韓元。代幣化並不自動等於無上限投機;監管以淨買入上限保護零售端。用戶仍應理解產品是否屬股票、債券、基金或零碎投資證券,以及交易是否落在獲牌場外單元。
4. 香港與亞洲市場視角
香港金管局與業界近年亦推進代幣化存款、票據與債券試驗;韓國把股債基金納入二零二七年二月法定時程,並以英文新聞稿對外說明資本與零售上限,對區域同業具參考價值。香港 Web3 與金融科技團隊若服務韓企跨境分銷、錢包登入或合規結算閘道,宜追蹤徵詢期(至十一月十一日)內業界回覆會否調整股本或零售上限。瀏覽器端若需演示鏈上市場與持倉介面,亦可對照開源工具做產品原型,但投資與託管合規仍須以目標司法管轄區牌照為準。
四、專業評價與潛在考量
優勢
- 官方文本具體:證券類型、股本、人力、帳本參與方、場外牌照與零售上限均有數字與日期,利於合規設計。
- 把分散式帳本嵌進存託院與帳戶管理框架,有助區分「受監管代幣證券」與未授權加密發行。
- 公開徵詢約四十日,業界尚有窗口反映技術可行性與成本。
需要留意的地方
- 建議稿尚未完成全部核准程序;最終條文或附件 PDF 細節可能調整。
- 「禁止就使用分散式帳本直接收費」可能影響部分帳本基礎設施商業模式,需觀察後續解釋。
- 零售上限以「每家場外交易所」計算,跨所累計曝險與執行細節仍待實務指引。
- 與個別券商或支付平台的商業試點屬不同層次事件,不宜把公司合作新聞直接等同監管全文生效。
結語
韓國金管會以十月一日官方新聞稿,把證券代幣化從政策路線圖推進到下位規例建議稿:股票、債券、基金與特定零碎證券可代幣發行流通,發行人自管帳戶須達四十億韓元股本與指定專責人力,分散式帳本須與存託院及多家帳戶管理實體共享,場外債務證券另設牌照單元並設零售年度淨買入上限。公開徵詢至十一月十一日,目標生效日為二零二七年二月四日。對香港與亞洲開發者、發行人與合規團隊而言,這是可據以建模的監管時間表,而非空泛「區塊鏈金融」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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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Korea):FSC Proposes Rules Change to Pave Way for Tokenization of Securities Issuance and Circulation(2026-10-01)— https://www.fsc.go.kr/eng/pr010101/87834
- Cointelegraph:South Korea advances tokenized securities rules ahead of 2027 rollout(discovery)— 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south-korea-tokenized-securities-rules-2027
- YSK Limited Web3 區塊鏈開發 — https://ysk.hk/services/web3-blockchain
- YSK Mint — https://mint.ysk.hk/